TOP榜写作榜手机小说

最近更新新书入库全部小说

总裁文学 >> 洪荒:开局献祭百亿功德 >> 第65章 轰杀贪狼,你的法则归我了!(第4更)

第65章 轰杀贪狼,你的法则归我了!(第4更)

吞噬空间中。

古玄不动如山,任凭吞噬法则、杀戮法则、金之法则不断衍化出吞噬迷雾、杀戮利芒、庚金神剑,进攻自己,却理都不理。

这种级别的攻击,甚至连他的身体都无法撼动。

更不用说此时此刻,金木水火土五种法则环绕自己的身体,足以抵挡来自外界的任何攻击。

“这贪狼星君有些意思,献祭的话,最少相当于10头火麒麟。”

古玄就像在逛自己的后花园,闲庭信步,心平气和。

只用了几个呼吸,他就彻底弄明白了这吞噬空间是怎么回事。

顿时兴致全无,索然无味。

继续停留已经没什么意义。

古玄抬起左手,五指紧握,挥舞拳头。

五行法则同时在拳头上凝聚,衍化出浓浓的混沌气息。

此时的古玄,已经有了几分混沌神魔之意!

“该死,吞噬空间居然困不住古玄?”

感知到吞噬空间发生的异变,看到古玄展现的恐怖实力,贪狼星君满脸恐惧,连忙就要张开血盆大口,将古玄吐出来。

否则的话,古玄必然会打破吞噬空间。

而一旦吞噬空间破碎,自己就会遭到反噬。

最好的结局是从大罗金仙境界跌落。

最差的结局,必然是形神俱灭!

贪狼星君竭尽全力,要将古玄吐出。

但已经来不及了。

一个硕大的拳头,破开了他的肚子,打破吞噬空间,伸了出来。

万道金光透体而出,五行之力纵横交错,更有丝丝混沌之气疯狂肆虐,彻底摧毁了吞噬空间。

“啊!陛下救我!”

贪狼星君一声惊叫,瞬间元神出窍,抱着上品后天灵宝“贪狼剑”,朝着妖族天庭遁逃。

忽然一只大手抓住了他的元神。

微一用力,捏爆。

心念一动,贪狼星君的尸体和贪狼剑一起,被收入大道祭坛。

古玄负手立于天地间,面带微笑。

“下一个!”

……

……

帝俊沉默了。

元始沉默了。

一个个准圣大能都沉默了。

没有人看好古玄。

他们眼光毒辣,早就从古玄诛杀火麒麟的一战中,判断出古玄的实力,绝不可能是贪狼星君的对手。

但结果却出乎他们意料。

古玄被吞入吞噬空间,却只用一拳就打破空间,诛杀贪狼星君。

如此强大的实力,等于在打他们所有人的脸!

到底是古玄隐藏了实力,还是在诛杀火麒麟之后的短暂时间里,又有新的突破,实力提升了一个档次?

没人知道。

也没人想知道。

此时此刻,他们只能期待接下来的大罗金仙,能将古玄击败。

只有那样,他们才能保住脸面。

嗖!

嗖嗖!

接连不断的光芒闪过,一个又一个大罗金仙出现,足有十几个。

他们将古玄团团围住,却谁都不敢动手。

一个个面面相觑,如临大敌。

他们都是附近的大罗金仙,有前期也有中期,自认为绝对不是贪狼星君的对手。

本以为古玄一定会被贪狼星君击败。

却没想到,连贪狼星君都被古玄一拳轰杀。

他们哪还有上前挑战的底气?

极品先天灵宝确实是好东西,但也得有命拿才行!

“既然你们不敢动手,本王就不陪你们了!”

古玄当众盘膝打坐,将贪狼星君和贪狼剑同时献祭。

“大道在上,请赐予我最合适、最大程度的奖励!”

光芒一闪,两者消失不见,取而代之的是一张符。

一张由吞噬法则、杀戮法则、金之法则凝聚而成的大道法则符!

大道出品,必属精品。

这看似不起眼的一张符,却凝聚了贪狼星君对三种大道法则的全部感悟。

对于修炼金之法则的古玄来说,正好合适。

直接使用。

大量感悟化作漫天金光,涌入古玄脑海。

仅仅只过了一瞬间,古玄睁眼。

不光金之法则的领悟提升了2%,越来越接近准圣级别,就连吞噬法则、杀戮法则方面,也提升到了大罗金仙级别!

古玄看向不远处的十几名大罗金仙,眼神中闪烁着无尽贪婪。

此时此刻,在他眼里,那些家伙已经不是大罗金仙。

而是香喷喷的大道法则!

“一群懦夫!”

三十三天,妖族天庭,东皇太一怒极反笑,立刻传音:“一起出手!事成之后,每人一件上品先天灵宝!谁敢不动手,就算逃到天涯海角,本座也会亲自追杀,不死不休!”

每人一件?

上品先天灵宝?

一个个大罗金仙相互对视,都看出了对方的心思。

他们中的绝大多数,连中品先天灵宝都没有,何况上品?

单打独斗绝不是古玄的对手。

但如果联手,那就不一样了。

未必没有胜算!

最重要的是,他们可不想被东皇太一追杀。

洪荒虽大,又有几人能逃过准圣巅峰的追杀?

喜欢洪荒:开局献祭百亿功德请大家收藏:(www.zongcaiwenxue.org)洪荒:开局献祭百亿功德总裁文学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

洪荒:开局献祭百亿功德最新章节 - 洪荒:开局献祭百亿功德全文阅读 - 洪荒:开局献祭百亿功德txt下载 - 洪荒3号的全部小说 - 洪荒:开局献祭百亿功德 总裁文学

猜你喜欢: 善终乘鸾秋以为期刺青黑莲花的幸福生活我、我是你的姐姐领进门:掌权十年对手,一朝占有金主上位记典型意外(ABO)